关于举办测绘系统网上摄影展的通知
国测精办字〔2009〕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、局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:
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,活跃广大测绘干部职工文化生活、陶冶情操,展示测绘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成就,经研究,决定举办以“胸怀祖国,情系测绘”为主题的测绘系统网上摄影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宗旨
推进测绘系统和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,丰富测绘职工的文化生活,展示测绘职工的志趣和才情,提升测绘文化软实力。
二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国家测绘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。
承办单位: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工会、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。
三、征稿对象
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(含离退休干部职工)
四、作品要求
摄影作品要求主题突出、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、画面精美,具有鲜明的测绘特色。作品数码和胶片摄影作品均可,胶片摄影作品需自行扫描后提交电子版,所有作品的宽不小于2400像素,统一用JPG格式。
五、参展作品推荐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、局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(单位)参展作品的选送工作。各选送单位推荐选送的作品不超过20件。承办单位不接受个人直接投稿。
六、奖项设置
设金奖1个、银奖3个、铜奖5个、最佳人气奖1个、优秀奖若干。从选送单位中评出优秀组织奖3个。
七、展览形式
在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开辟专栏展出。
八、活动安排
(一)6月下旬至7月下旬,征集参展作品,网上布展;
(二)7月下旬至8月下旬,网上展览;
(三)8月下旬,组织评奖;
(四)9月上旬,颁奖和表彰。
九、投稿须知
(一)各类作品均提交电子版,其中不得包含后期添加的文字、日期等相关信息;谢绝电脑创意、人为合成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。
(二)各类参赛作品恕不退稿,作者对参展作品的著作权和涉及人物的肖像权负责,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著作权、版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方面的法律后果。
(三)承办单位不对参展作品做标识性技术处理,以保证作品网上展览效果;展览专栏将明确商业性下载参展作品的责任警示,但不承担下载参展作品所引发的连带责任。
(四)参展作品要标明题目,并附简短文字说明。需写明详细通信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电子信箱及作者单位、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务等信息。
(五)2009年7月15日截稿。
(六)投稿方式:把参展作品刻光盘寄到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网络应用管理处,邮编:100830,信封上注明“参展作品”。联系人:朱力维,联系电话:010-88364473,电子信箱:zhulw@sbsm.gov.cn。
国家测绘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
|
| 【打印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关闭 】 |
![]() | 网友: 于 2009-11-30 14:43:50 发表评论 |
| 为什么到现在还没结果。 |
|
|
